关于建立资本市场服务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
访问次数:7168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日期:2018-12-29
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资本市场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各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提升服务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根据行业管理职责,将对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现将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所有资本市场服务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需提前备案。其中,在湖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公司、子公司),须报备其开业经营的批准文件、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开展相关业务的,须报备其执业能力、负责项目的团队情况。省上市促进会将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听取其服务企业的意见,每年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并面向社会公示。根据考核情况,优先向综合排名靠前的机构推荐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并将限制其参与下一年度的业务受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通报。
各服务中介机构要主动备案,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凡是按照规定要求备案的机构,可以在湖北省企业上市发展促进会官网(http://www.hbsscjh.com/)“协会服务—中介机构备案”库里查询各机构备案信息。
附件:备案机构目录及备案资料目录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13429814966
备案机构目录及备案资料目录
一、备案中介目录
1.证券机构
2.期货机构
3.股权投资机构
4.会计师事务所
5.律师事务所
6.交易场所分支机构
7.融资租赁公司
8.金融租赁公司
9.其它新型金融业态等
二、备案资料目录
1.注册证书复印件
2.机构简介
3.相关资质证明
4.机构工作业绩
5.项目团队及人员简介
三、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