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27102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日期:2018-10-0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市促进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协会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促进会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位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协会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指定财务人员负责对协会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账簿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账,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协会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办公室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他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秘书长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综合办公室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固定资产明细表》,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办公室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 办公资产领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登记与转移:综合办公室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账。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明细表》,分设部门台账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综合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 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办公室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负责人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负责人,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