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拟加强IPO及上市后监管
访问次数:161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发布日期:2026-10-14
10月12日,香港证监会发表咨询总结,表示将修订《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推出针对性的工具以打击首次公开招股(IPO)相关的失当行为及其他企业失当行为,以提升香港上市市场的监管效率及投资者保障。相关修订预计将于2027年第一季度生效。
本次改革拟重点加强对企业上市后的监管,包括在IPO阶段提出的约束条件,可延续至企业上市之后持续执行;当企业出现信息披露不足、不当行为等三类法定情形时,监管机构可先行施加整改条件,企业拒不执行再启动停牌程序;增设专门适用于上市监管场景的上市后资料调取法定机制。
此次改革的影响将传导至市场参与各方。对IPO申请人与保荐机构而言,上市不再是审查终点。招股章程需披露香港证监会施加的持续适用条件,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相应加重。
对于已上市的公司来说,本次修订中,香港证监会增加了停牌之外的缓冲选项。香港证监会可要求发行人加强披露,而非直接停牌。
咨询总结列出的触发情形主要有三类,包括发行人股东未获提供关乎该发行人的业务或事务所必需的任何详情或资料;发行人的业务或事务,曾经以涉及失当行为、不名誉行为、不当行为或不正当行为的方式经营或处理,损害该发行人、其股东或其任何部分股东;为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起见应施加有关条件等。
咨询总结提到,此次修订容许香港证监会对涉嫌干犯失当行为的上市发行人施加上市后条件,同时提供一个比即时或长期暂停交易更具针对性及相称的替代方案。该做法可及时处理特定的监管关注事项,让投资者能基于上市发行人透明且充分的披露来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并尽量减少暂停交易对市场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