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
访问次数:1405 文章来源:湖北省科技厅发布日期:2026-08-27
8月25日,湖北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湖北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先补后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先补后股”是指财政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给予项目支持,达到约定条件后按程序转为股权,转股后可协商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资金回流专项资金池循环使用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筛选、投资方案确定等工作,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汉交所)负责开展项目库建设、项目征集、项目评选等具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省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履行受托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项目跟踪服务、股权转化及投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项目承担企业自财政资金拨付之日起五年内,获取第一笔市场化融资后,即触发转股条件,项目承担企业需第一时间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完成第一笔市场化融资后及时启动股权转化相关工作,并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交股权转化报告。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股权的持股比例,按其支持金额占市场化融资估值的比例核定。股权转化报告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受托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正式股权代持协议,并依法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