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鼓励协同性并购 “20%红线”仅限金融
访问次数:5722 文章来源:转载发布日期:2018-10-01
近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少数股权的相关条件作了进一步说明,明确三大核心,即少数股权应与上市公司主业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不得依赖投资收益;放开了大部分20%的股权比例限制,只有购买金融企业的股权才受此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五项规定,其中包括需要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证监会在就“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时明确,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这一条规定实际上鼓励上市公司展开对与公司主营业务有显著协同效应,或者有利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提升上市质量的标的展开并购,并不再强调三项指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