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访问次数:1055 文章来源:发改委发布日期:2025-07-10
7月8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通知》提出,支持园区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机制,围绕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