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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访问次数:1048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发布日期:2025-07-01

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在总结前期发布相关认定标准和落地案例的基础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创新性特点明确了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创业板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次发布的《指引》共13条,明确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旨在针对科技型上市公司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科技型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具体来看,《指引》适用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认定指标具体明确、可量化,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升。

  

一是明确“轻资产”认定标准。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相关资产项目与会计科目一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后可直接评估判断是否满足“轻资产”条件。

  

二是明确“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无研发人员占比要求,这与创业板首发上市板块定位标准一脉相承。同时,对于适用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标准的上市公司,新增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底线要求,旨在保障研发投入质量,避免仅因规模体量大而满足“高研发投入”标准。

  

三是明确负面情形。《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体现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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