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科创板深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访问次数:998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发布日期:2025-06-20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同步制订的2项配套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拟主要从3个方面建立配套机制:
一是明确实施标准及程序。规则规定了公司纳入和调出科创成长层的标准,明确了层次调整的操作程序,并就调出标准进行“新老划断”,避免对存量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是强化风险揭示。科创成长层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实施特殊标识管理,在简称后增加标识“U”。投资者投资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需要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投资存量未盈利企业则不受影响。
三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未盈利情况及相关风险,做好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督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就企业研发、盈余改善等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等。
上交所按照《科创板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市场意见建议,深化“开门办审核”,将服务市场关口进一步向前延伸,拟建立股票发行上市申请预先审阅机制。新制订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就此作了安排: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预先审阅其发行上市申请。
二是确定审阅流程。发行人参照正式申报的要求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上交所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向发行人和保荐人反馈审阅意见。作为发行人正式申报前,上交所参照审核要求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把关的一种服务,预先审阅不是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必经程序,不替代正式申报后的审核,上交所的审阅意见也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
三是加强程序衔接。发行人可以结合上交所的审阅意见,自行决定是否正式申报。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无论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经过预先审阅,正式申报后上交所都将严格遵循现有规则、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审核工作,不会降低发行上市审核标准。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预先审阅期间,相关申请文件、预先审阅的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正式申报IPO后,发行人不仅要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还要将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一并对外披露,接受市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