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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低空经济项目落户 武汉最高给予千万元资金支持

访问次数:581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发布日期:2024-10-15

10月14日,在湖北省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大会上,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兴华解读了《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重大项目落户、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持标准规范制定、支持设立低空试点航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业金融支持、支持人才引育、支持企业投资技改、促进产业集聚等。

 

其中,为支持低空经济重大项目落户,《措施》提出,对新落户的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领域的低空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且落户第二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为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措施》提出,对新获批的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措施》还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涵盖“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都有不同额度的补贴。

 

发展低空经济,技术是支撑、市场是根本。《措施》提出,支持设立低空试点航线。对在武汉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起终点至少有1个在武汉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等。

 

丁兴华表示,《措施》突出重点,坚持以低空物流、短途运输等应用场景需求为导向,着力提高支持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低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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