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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段银弟与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监管座谈

访问次数:1668 文章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日期:2022-04-06

2月18日、21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段银弟分别与武汉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襄阳陆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筹)及其主要股东武汉地铁集团、襄阳汉江国投集团进行监管座谈。座谈中,段局长认真听取了股东及商业保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关于股东基本情况、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背景和主要考虑、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规划及展业安排、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董监高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并详细询问了股东出资能力、股东对外投资及关联关系、企业客户资源及业务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新设商业保理公司,段银弟局长提出4点要求: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保理公司要采取独立的法人运作,明确股东、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股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正常业务经营。

 

二是坚持合规经营。企业要树立合规守法意识,围绕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及保理融资展业,并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

 

三是加强风险管理。要完善企业内部风控机制,对业务资源进行严格审核;股东要对企业进行严格要求、加强考核把关,建立风险提示、风险隔离、及时止损的制度化安排,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四是主要股东要全力支持新设公司开展业务。主要股东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企业开展业务,同时也要立足长远,在人才培养、展业规划等方面提供帮助,真正使商业保理公司一成立就能够运营正常、行稳致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宓及局监管二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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