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访问次数:2655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发布日期:2020-01-06
1月3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旨在沪市主板公司中培育一批专注主业、运作规范、内控有效、信息披露透明、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信息披露示范公司群体,引导并支持公司创建成为信披示范企业。 《办法》分别设置了积极条件、消极条件 “护航”创建示范公司。根据《办法》,参与创建公司需满足一定的积极条件才能自主申报,包括信息披露评价达到3A或4A1B以上、持续经营能力稳定、内控健全、治理有效、具有较强的合规和风控能力、注重投资者回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