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要闻

上交所发布四项公告格式指引 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

访问次数:2411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发布日期:2019-11-15

11月8日晚间,上交所对外发布四项临时公告格式指引,分别适用于委托理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市场较为关注的事项。 
其中,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等3项指引,是结合资管新规与部分公司热衷理财、异常波动新情况、股份减持形势变化等情况,并在总结前期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已实施数年的原指引进行修订。同时,为了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准确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新增制定了一项公告格式指引。  
本次公告格式指引的调整,内容有增有减。通过做好“加减法”,着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更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一方面,减少冗余信息,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本次修订明确了委托理财“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避免公司在购买短期滚动理财产品时,因简单累加滚动发生的每笔理财金额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并引导公司合理反映委托理财的实际情况,避免造成市场误解。另外,明确大股东及董监高同时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减持的,仅需披露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进展、结果,避免频繁披露减持公告,造成市场扰动。  
另一方面,结合上交所多年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进一步理顺了委托理财、异常波动公告的披露要求,为公司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做好监管服务,优化规则供给、服务市场信披需要。  
为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准确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本次新增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格式指引。新指引明确了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引导公司在方案中提前确定调整方式,在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时,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调整。同时,强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时的原因说明,并规范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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